甘肃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二章 防震减灾规划第十一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规划实施的中期阶段,应当对规划实施情况组织评估。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0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