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三章 中介服务机构第二十五条已废止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后30日内,到房地产交易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备案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二)设立时注册资本的验资证明;(三)有固定服务场所的证明;(四)房地产从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和聘用合同;(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