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源回族自治县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三十五条已废止公共厕所应当符合环境卫生标准,由专人管理保洁,按时开放。贮粪池、化粪池由单位和居民定期清掏或者委托环境卫生专业清扫单位有偿清掏。地方法规 · 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