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邮政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五条已废止邮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出示执法证件。对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