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邮政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二条已废止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加强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市场的监督检查,依法协助财政、审计部门对邮政企业使用邮政普遍服务补贴资金实施监督,及时受理用户的申诉、举报,依法查处违反邮政法律、法规的行为。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