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邮政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废止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为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服务。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