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已废止

市、县(区)邮政企业可以凭隶属企业法人的授权文件,向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申请办理所属分支机构以及服务网点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年检,并免交登记费。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