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邮政条例/第三章 邮政服务第二十四条已废止市、县(区)邮政企业可以凭隶属企业法人的授权文件,向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申请办理所属分支机构以及服务网点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年检,并免交登记费。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