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邮政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废止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邮政业规划、建设、服务、管理、监督等活动的,应当遵守本条例。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