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节约能源条例第二十五条有效阻碍、拒绝节能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