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视察办法第四条已废止代表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安排,对本级或者下级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的工作进行集体视察时,可以提出约见本级或者下级国家机关的负责人。被约见的国家机关负责人应听取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4年9月29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