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税收保障条例第三十条已修改县级以上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税务代理行业的指导和监管,规范税务代理机构开展涉税鉴证和涉税服务业务,不得强制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接受税务代理服务或者为其指定税务代理机构。税务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开展业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