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第六章 管理与监督第三十条已修改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单位,应当加强实验动物管理,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和科学的操作规程,并组织从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和技术等级考核,达到岗位要求。对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人员,应当采取防护措施,保证其健康与安全,并定期组织健康检查,及时调整调离不宜承担实验动物工作的人员。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10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