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已修改

因培育实验动物新品种而需要捕捉野生动物时,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申办捕猎证,并进行隔离检疫。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