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第三章 应用第十七条已修改从事动物实验应当根据应用目的,选用相应等级要求的实验动物。同一间实验室不得同时进行不同品种、不同等级或者互有干扰的动物实验。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10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