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与使用管理条例第四条有效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有保护人民防空工程的义务,对损害或者破坏人民防空工程的行为,都有权进行检举、控告。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