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已修改

房地产行业社会组织按照章程依法开展活动,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自律规范,组织进行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并做好信息沟通、行业自律、职业道德教育等工作。

房地产行业社会组织应当接受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