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商品房销售条例/第五章 广告和展示第五十三条已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发布商品房销售广告,不得含有误导、欺骗公众和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准事项、现售登记备案事项不一致的内容。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8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