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无公害瓜果菜保护管理规定第八条已废止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无公害瓜果菜生产基地的环境质量监测和环境质量评价,划定无公害瓜果菜生产基地保护区。禁止在无公害瓜果菜生产基地及其周围建设有污染的项目。禁止向无公害瓜果菜生产基地排放、倾倒、填埋有害的工业废物和生活垃圾。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1年1月16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