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无公害瓜果菜保护管理规定第十条已废止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证经营农药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药等违反农药管理法规的行为。禁止在瓜果菜生产上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禁止使用的农药按照国家和本省公布的目录执行。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1年1月16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