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电网设施建设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废止禁止危害电网设施建设、电网设施安全和非法侵占、使用电能的行为。电网经营企业应当加强对电网设施的保护和电网运行的维护,对危害电网设施安全的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和依法制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有权向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公安等部门举报。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