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第六条已修改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行使对辖区内佛教事务的行政管理,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监督和业务指导。地方法规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