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第二十九条已修改未经审批在佛教活动场所内新建、改建房屋、构筑物或者扩建、新建佛教活动场所的,由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会同建设部门责令停工,并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地方法规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