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第二十条已修改活佛传承继位,不受任何境外组织、个人的干涉和支配。活佛传承继位后,其亲属或者监护人不得干涉活佛驻锡寺院管理组织的管理事务。地方法规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