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四十三条已修改确定海陆分界的海岸线按照国家标准执行,河(江)海界线由省人民政府划定。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3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