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第三章 科研开发和推广第二十一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农业机械生产、科研等单位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优先开发节能、环保、安全、高效、精准的农业机械新产品。鼓励科技人员通过技术转让、技术入股等形式,促进农业机械科研成果的转化。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8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