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促进条例/第三章 开发利用第二十三条已修改鼓励在开发区(园区)、产业集聚区、高教园区以及其他用能负荷集中区域发展可再生能源分布式发电系统。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0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