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促进条例/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十七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依法履行对可再生能源设备制造产业发展和相关项目技术改造的指导和监督管理职责。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0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