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第三条有效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教师必须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不断提高教育质量,遵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