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章 执法与监督第六十八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不履行法定职责以及其他违法违纪的行为进行检举、控告。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3月1日第六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