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运输砂石、水泥、煤炭、渣土、泥浆等散体物料、废弃物等大(中)型货运车辆在城市中心区域范围内实行备案制度。

从事上述项目运输的车辆应当实行车厢全密闭化,安装使用行驶记录仪或者卫星定位系统,并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