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二章 道路交通安全责任第十七条有效道路管养部门应当加强道路及其附属设施建设并及时维修、养护,保持道路及其附属设施完好。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3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