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第九章 附则第六十六条有效本条例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1988年6月28日福建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7年10月25日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正的《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五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