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要求深化课程改革,推进学校开展小班教学,提高学校教学质量。

学校按照省颁课程计划开设规定课程,依据课程标准组织教学,改进和创新教育教学方式、方法。

学校根据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重视学生个性发展。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