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提高义务教育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