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动物防疫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规定进行犬免疫接种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代作处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