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第三章 信息报告与监测预警第三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和业务范围,合理划分监测区域,建立健全专业监测网点,完善应急监测预警体系。有关专业监测机构应当按照应急需要加强技术保障建设,确保监测数据信息完整可靠。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6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