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和业务范围,合理划分监测区域,建立健全专业监测网点,完善应急监测预警体系。

有关专业监测机构应当按照应急需要加强技术保障建设,确保监测数据信息完整可靠。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