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第二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第二十四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应急平台,纳入全省应急平台体系,建立统一的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系统,形成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快速反应机制和舆情收集、分析机制。建立应急平台应当遵守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有关数据库标准、数据共享、数据库相互兼容和安全管理的制度。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6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