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信息报告与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活动。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6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