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第二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第十九条有效第十二条规定的单位应当依法采取突发事件预防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6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