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对列入与国防密切相关的建设项目和重要产品目录的建设项目和产品,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保障其符合国防要求。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