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防动员条例/第四章 国防动员潜力统计调查第十七条有效国防动员潜力统计调查可以采用普查、年度核对等方式进行。国防动员潜力统计调查应当按照国家的统计标准,使用统一制发的提纲、表格和软件系统。统计调查资料应当使用规范的文字、数字、法定计量单位和编码。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