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同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联系办法/第二章 省人大常委会直接联系省人大代表第十三条有效省人大常委会由1名副主任分管联系代表工作,代表联络机构负责与代表的日常联系工作。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