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定/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的修改、废止和解释第三十一条已修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或者适用依据的,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地方性法规的具体应用问题,由该法规规定的有关机关负责解释,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