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定/第二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第十五条已修改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常务委员会可以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进行补充或者修改,但不得同该法规的基本原则相抵触。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