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三章 森林火灾的扑救第二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森林防火值班制度,设立森林火警电话,并向社会公布,配备专人负责日常森林火情的监测、预警。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