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应当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遵守食品安全标准和监督管理制度,诚信自律,接受社会监督,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不得生产销售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食品。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