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与服务第二十六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本级食品药品监管、质量监督等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