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与其他国家和台湾地区有关组织的交流合作,借鉴管理经验,引进优良品种,学习先进技术,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水平。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