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新技术促进条例第二条已修改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高新技术研究开发及其产业化和与之相关的活动,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