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第二章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管理第二十四条有效省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司法鉴定机构资质管理和司法鉴定质量管理评估工作。评估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